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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宇說謊成性求處死刑 梁思惠非共犯不起訴

發生在今年3月1日的南港小模命案,士林地檢署偵結,主嫌程宇對24歲陳姓女子涉犯竊盜、強制性交、殺人罪等5罪,依法提起公訴,並求處死刑,與他一起到臺中遊玩的女友梁思惠,檢察官認為,並無跡證顯示梁是共犯,處分不起訴。
檢方表示,程與陳姓死者今年2月間認識,雙方透過臉書帳號,相約拍攝宣傳照,3月1日見面。當天1點多,程與陳兩人進入南港區的萬象大樓,在地下1樓以手掐住陳脖子直到癱軟無法反抗,性交得逞後,再以帽子背帶套在陳的頸部、口鼻,直到陳女死亡。
程以死者的手指指紋解開手機密碼,並在下午13點27分,傳訊息給死者家家人,製造陳還活著的假象,還傳送「我的手機密碼幾號我忘了」、「指紋好像怪怪的」,企圖得知死者密碼,解開手機密碼並販賣手機。
檢方認為,程殘忍手段殺害死者,犯後不知悔悟,還百般推諉嫁禍他人,誣指監視器畫面毛帽女是死者,誤導檢警的辦案,讓女友梁思惠蒙受不白之冤,才剛接受刑罰,又再次犯下2起罪行,顯見刑罰不足達到教化之效,難以期待日後有教化可能,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,建請法院求處最重之刑,也就是死刑。
另外,檢方在現場並未採集到證據,包括監視器畫面、DNA都沒有顯示梁思惠在現場,且程宇手機鑑識分析,並沒有證據顯示梁與程有共謀誘騙、共同加害的行為處分不起訴。
(中時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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